“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百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度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回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恶意抢注域名如何认定?
随着域名注册数量的增加,域名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是恶意抢注。认定恶意抢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恶意抢注不同于抢先注册。域名注册通常遵循“先来先注册”原则,所谓抢先注册是指,域名由最先提出注册申请者所有和使用。而恶意抢注则答指域名的注册者注册域名,并非为了得到和使用,而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域名。
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应具备zd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某一域名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内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之容情节,例如在抢注的域名网站内进行非法活动等。
其次,如果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也就是说注册人事先不知情,或是驰名商标等,可以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