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恶意抢注是违法的,这个概念对于广大的米农来说一定要牢记在心,毕竟我们只是想赚点钱没必要触碰法律不是么?那么到底如何区分域名抢注中的投资和恶意抢注呢?
严格区分域名抢注中的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
正面意义的域名抢注是域名投资,比如域名投资人有很有战略眼光,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资源,那么他可以投资那些非常宝贵的域名,甚至在许多有非常好的前景的国外公司、国内公司、行业还没有做起来,在域名保护方面又做不到位的,还有许多资源未被发现的时候,他就早早占据了域名这个互联网高点,当市场成熟的时候,这些域名投资就可以给他带来丰厚的收益。而负面意义的域名抢注侧是恶意抢注,比如案例中宝马公司、美孚石油公司遭遇到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通过注册有驰名商标企业的关联域名,经营同类产品的,或者是注册了之后联系原企业高价赎回的,都属于域名的恶意抢注。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评判恶意抢注需要种种调查和评审,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需要严格区分域名抢注中的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
以宝马的“bmw-bmw.com”域名为例,假如这个域名在宝马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尤其是没有成为注册商标时,是域名持有者觉得好而注册下来的,那么就不一定算侵权。这存在一个主观恶意的问题,因为在中国,以前大家对“bmw”的理解并不一定就是“宝马”,它可以是“便民网”、“帮忙网”、“报名网”、“保姆网”、“白马王”等各种简称,注册了这个域名之后做一个提供居民服务的便民网站,互相帮助的帮忙网站,专供人找保姆的保姆网站等等,因此不存在恶意抢注的主观因素。但是该域名持有者是在2008年3月14日才注册的该域名,并且利用“bmw-bmw.com”搭建了与宝马相关的网站,提供电话进行联系销售,这就明显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恶意抢注域名会犯法
域名抢注行为分为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两种。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认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域名投资是凭借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来注册商标,等它升值后再进一步转让,从中赚取差价。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表示:“这种投资是同样带有风险的,也就是说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册是要花费一定资金的,符合投资的一般规则,所以是可以的。”
在校大学生徐亮认为,关于域名抢注还是要在商言商,“抢注域名,说明别人看到了未来网络时代带来的商机,能够利用的网络资源不仅仅局限在电子商务,或网络服务收费,也不再是传统理念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使网络资源和商业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
抢注域名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介绍说,一种是在这个域名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已经发现了这个域名的潜在价值而事先注册,等待这个域名升值,也符合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一般规则;还有一种是等待这个域名过期,在它过期还没有来得及延续的情况下抢注,尽管成功率很小,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
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表示,第一种是个人投资眼光的表现,只要没有损害到别人的权利,“我觉得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看,都无可厚非,如果涉及别人的权利,比如姓名权、名誉权,可能从法律上说,就要追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也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第二种,如果注册成功,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很小人的行为,钻人家的空子,乘人之危”。从法律上说,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同样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商标等权利也是违法的。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给延长续期来降低这种被抢注的概率,关于恶意抢注,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规定。
崔国斌认为,域名获得的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域名来推销商品或寻找商业机会是正常的。如果想抢注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就会涉及法律上的问题。首先,有可能触犯姓名权,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每个人对自己的姓名有专属权,所以不能利用他人的姓名来从事相关的一些商业活动;其次,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企业名称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用企业名称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容易造成侵害企业名称权;第三方面,如果利用域名来推销相关的产品,就有可能侵害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