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时,每一件商标需指定45种商标分类中的1种,即限定商标的类别和更详细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这样才能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所以注册商标时不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如果在注册商标时想要商标增加类别,只能申请多个类别的注册,注册完成时申请人拥有多件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
可以的,可以不一样,商标查询、商标注册要找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商标代理栏目可以查询,这是验证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途径。
还有一项主要工作要做,就是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拟注册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确定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将该商标提交商标局申请注册,否则,就会遭到商标局的驳回;如果确定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方可以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是在注册完成以后想要商标增加类别,那么就需要根据想要增加的商标类别再次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经过商标局的审核,核准注册后即可使用。
如果不重新申请商标注册,而直接将注册商标使用在其他商标类别的商品/服务范围上,有可能侵犯他人在该类别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会遭遇商标侵权的相关处罚。所以商标增加类别不要擅自使用,要先注册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