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会发放一个商标注册证,但是很多人在一段时间之后商标注册证就会出现破损、遗失等情况,因此当商标注册证遗失后我们应该如何申请补办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1、商标注册证遗失应该如何办理?
①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②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①应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同时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②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注册证遗失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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