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消息 据新华社报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据报道,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开资料显示,华晨集团是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在业务板块布局上,华晨集团以汽车整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汽车售后市场业务为主体,涉及新能源等其他行业。
关于华晨集团破产的消息在上周就已传出,而导火索则是债务违约。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集团本部生产经营产生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华晨宝马汽车公司的运营不受影响。11月17日,宝马中国方面就华晨集团陷入债务危机一事回应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和华晨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当前的问题仅是华晨集团的事,华晨宝马汽车公司的运营不受影响。
有媒体也报道称,海通国际分析师根据合同条款计算,认为华晨所持有的华晨宝马的50%股份,并不少直接归其所有,而是归其下属子公司的实体所有,所以即便华晨集团破产了或者转让了所持股份,华晨宝马的业务也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