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起商标纠纷引热议。如:B站起诉D站、起诉“今日油条”等事件。
据知产北京微信公号,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还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法院认为,“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公司的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