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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账户服务协议(2024年09月12日发布)
更新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14445次

金牌账户服务协议(2024年0912日发布)

 

 

第一条 重要提示

1.1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您”)与聚名网之间,就您本人及/或您所代表的第三方,使用聚名网(以下简称“我方”或“本平台”)提供的金牌账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2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将通过加粗的形式提示您特别关注权利义务条款,我方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请您留意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我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3我方有权根据业务策略,适时对本服务的功能进行增加、删减、更新、调整,或取消本服务类型,具体以您使用服务当时聚名网相关页面的展示为准。

 

第二条 服务说明

2.1 金牌账户是指完成了成为金牌账户的所有程序,且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在金牌账户会员有效期内享受我方提供的金牌账户服务的主体。

2.2 您在享受金牌账户权益的同时,本平台在此善意提醒您,您还受本协议、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服务协议、单项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建议您查阅金牌账户服务协议及相关子协议、各类公告、页面说明和规范流程、通知、帮助中心等内容以获得更多关于账户使用规则的内容。

2.3在一定情况下,您须保证您的用户知悉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我方所提供。但本条并不表示免除了您向您项下用户提供必要的服务的义务。

2.4本协议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您销售或提供的我方产品及服务品质合格、渠道合法。由您向其直接客户分销我方的域名注册交易等服务以及我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1 您理解并知悉,金牌账户服务为收费服务,系网络虚拟商品,购买金牌账户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非预付款、定金等性质,金牌账户服务一经开通后不可退款(如因本平台金牌账户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完全无法使用等违约情形、本协议另有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退款的或本平台同意退款等除外)在此特别提醒您,您在购买金牌账户服务之前应仔细核对账户信息、购买的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

3.1.2 金牌账户权益

3.1.2.1 成为我方金牌账户后,可获得我方赠送的以下权益,聚名网终生高级会员、精品账户ID一枚、“一口价加价”功能、消费产生的折扣,参加年度金牌账户见面会以及享受我方关联平台的优惠政策。

3.1.2.2 您可以自定义所属推广网站样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标题、描述、友情链接、LOGO、客服QQ、电话、添加网站统计等。

3.1.2.3 您可进行会员查询管理,支持每单折扣明细实时查看,可精准统计订单数量及折扣金额。

3.1.2.4 您的金牌账户推广平台可进行新闻公告,以更利于网站SEO优化提升搜索展示,并支持多样化推广、会员赠送等功能。

3.1.2.5 您可邀请其他会员账户成为金牌账户,并可获得相应的折扣,但您的邀请会员行为只能为您的推广用户,且一旦邀请成功,对方将不再属于您的推广用户,您也不再享受该用户消费所产生的任何折扣。您邀请的用户,该用户需要支付金牌账户,系统自动赠送终生高级会员,邀请成功后您绑定的域铺账户将获得800元折扣金额。同时,您理解并保证不随意出售、转让金牌账户,否则我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您的金牌账户资格。

请您理解,本平台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自身运营策略对金牌账户所享受的权益的类型、具体内容及使用规则进行更新修订;您在金牌账户服务项下可享受的具体权益以聚名网的页面说明或实际提供为准。

3.1.3 您成为我方金牌账户后,您不得作出损害我方整体市场形象的行为,也不得出现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侵犯第三方或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1.4 您确保您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规章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如因您及其客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我方损失的,您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3.1.5 与聚名网正式签署本协议后,有效期内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您承诺不向与我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我方业务、技术、产品价格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商业资料。

3.1.6 您与其他金牌账户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7若您或您的推广用户存在竞价违约域名,本平台将取消该域名相关的所有折扣。您或您的推广用户因不遵守本平台规则产生的损失,请您自行承担,本平台概不负责,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3.1.8 您成为我方金牌账户后,如果不符合规范或者有违反会员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我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我方有权取消金牌账户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3.2 我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我方为您提供相关域名服务的专属推广平台,具体内容及规则以相关服务页面实际提供为准。

3.2.2 虽然我方向您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但您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协议关系并独立承担协议责任,我方不与您的客户建立服务协议关系。

3.2.3 我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金牌账户的权限、价格和消费产生的折扣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您(一般以我方平台动态页面、金牌管理页面或线下交流群方式)。金牌账户的权益、价格有变动的,以我方官网上的公布为准。

3.2.4 可向您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培训,帮助您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5 对因您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赔偿损失。

3.2.6 对因我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我方只向您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实际发生损失额为上限。

3.2.7 对于您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您与客户自行解决,我方不介入您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8 在协议期内,若您违反我方平台金牌管理页面规则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我司有权关闭您的金牌账户权限,且金牌账户服务费不予退还且不获得任何形式的补或赔偿;造成我方公司名誉损坏、经济损失等损害我方一切方面的利益,则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做出全部赔偿。

 

第四条 服务的中断、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用,我司有权终止本次服务。您在支付服务费用后提出终止本次服务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4.2 本服务的中断或终止包括如下情况:

4.2.1 您主动提出要求的;

4.2.2 用户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3 您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违反本协议及相关子协议或补充协议或有损我方或/及其关联公司的声誉、利益的行为的;

4.2.4 我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4.2.5 其他我方无法抗拒的情况。

4.3 在您使用金牌账户服务的过程中,如存在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侵犯第三方或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我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4.3.1 如本协议对此行为有单独条款约定处理方式的,按照该条款处理;

4.3.2 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制止您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如限制或取消您的账户使用权限,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金牌账户服务且已交纳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且不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3.3 如您的行为使我方或/及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您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条 管辖及法律适用

5.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国内通用行业惯例。

5.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若您和聚名网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5.3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4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其余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上条款及聚名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协议,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务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本服务协议如果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聚名网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协议为准。

6.3 当您有金牌帐户权益相关问题或其他的投诉、建议等,可以通过工单链接及客服电话(400-997-2996)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及内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于您的问题、投诉、建议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