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聚名网的域名经纪中介服务。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本服务,请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以下《域名经纪中介服务》内容。如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了本协议条款。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请不要申请或使用域名经纪中介服务。
第一条 基本说明
1.1 “域名经纪服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委托聚名网为其提供评估、分析、谈判、收购域名的全过程服务。
交易步骤:您提交经纪委托申请-经纪人联系双方协商价格-买家付款卖家过户域名-经纪人全程协助交易-交易完成。
1.2 “域名中介服务”是指企业或个人的买卖双方已谈好价格,将域名和金额委托聚名网为其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域名安全,保证将域名和金额过户至交易双方的一个第三方服务。
交易步骤:您发起中介委托申请-卖家PUSH域名到聚名网指定账户-买家付款-过户域名-经纪人全程协助交易-交易完成。
1.3 “买家”是指使用聚名网域名经纪中介服务的买方,“卖家”是指使用聚名网域名经纪中介服务的卖方,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统称为“您”或“用户”。
第二条 主体资格和行为保证
2.1 使用经纪中介服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得使用聚名网的经纪中介服务。
2.2 聚名网作为经纪中介平台,您务必保证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交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起经纪中介信息、不得恶意申请经纪中介服务误导其他用户;若出现此类情况,聚名网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由相关用户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买家的权利义务
3.1 您理解并同意:提供给聚名网的身份证明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您应如实告知必要的交易信息,因提供信息不实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2 您理解并同意:委托聚名网购买域名,意味着您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聚名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您用以支付域名交易的款项应为合法所得,如因任何资金来源不正当原因导致的违法交易行为,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聚名网无关。
3.4 您理解并同意,委托的域名一旦购买成功,无法选择退款;如您违约不办理入款(交易款),保证定金将不予退还。
3.5 您理解并同意:应向聚名网提供聚名网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同时保证聚名网免于受到双方交易行为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形式引起的损害或赔偿。
3.6 您理解并同意:聚名网委托服务,是由买卖双方、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聚名网不对双方的交易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3.7 聚名网仅提供域名经纪中介的系统、技术及服务支持,并非域名的持有人或域名交易主体,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当您要求开具域名交易发票时,由域名出让人(卖家)与您协商解决,聚名网开具该笔交易手续费费用发票给实际支付手续费的一方。
3.8 您可在域名过户成功后,将域名保留在聚名网或者转移到您指定的其他域名注册商上,但必须符合域名管理机构及聚名网的相关规定。
3.9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申请本服务前或本服务结束后,聚名网不承担您因拥有、转让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您有义务保护聚名网免于受到任何因您持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的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3.10 聚名网作为域名管理交易平台,非域名持有人。买家购买前请自行查询域名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被屏蔽被墙、被QQ微信360拦截,被污或者存在非法网站内容等信息。买家理解并同意,聚名网对待购域名及其之前的使用历史是否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无审核的义务,尤其是企业、商标权利;由该域名之前使用情况而给买家造成的损失,聚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聚名网可提供协助。
第四条 卖家的权利义务
4.1 您理解并同意:提供给聚名网的身份证明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您应如实告知必要的交易信息,因提供信息不实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2 您理解并同意:对提交的域名享受合法的权利,包括完整的持有权和处分权,没有侵犯他人的域名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纠纷。如因此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的纠纷,您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4.3 您理解并同意:应向聚名网提供聚名网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同时保证聚名网免于受到双方交易行为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形式引起的损害或赔偿。
4.4 您理解并同意:聚名网委托服务,是由买卖双方、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聚名网不对双方的交易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4.5 当买卖双方确认交易后,聚名网有权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若卖家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出现提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域名转移及过户等)违约情形,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追究卖家责任,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用于赔偿买家和聚名网。
4.6 若您委托的域名有瑕疵,如被墙(被国家防火墙拦截),或被加入工信部黑名单,导致买家买入后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聚名网协助双方处理;由此可能给您造成损失的,聚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您理解并同意:在委托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或有用户举报交易的域名存在争议或纠纷,聚名网有权单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做出包含但不限于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操作,此情况下聚名网有权利和义务查询情况,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交易延误或交易失败的责任。
4.8 您转让域名以后,将放弃与该域名有关的一切权益,买家将因此继受相关权益。
第五条 聚名网的权利义务
5.1 聚名网接受用户的委托对域名进行相应的经纪中介服务,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委托服务。
5.2 聚名网对已受理的委托业务的域名在服务期间拥有全权委托权利。
5.3 聚名网有义务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品牌、企业预算等方面了解,从而对域名做出适当的评估,但聚名网不对评估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5.4 聚名网为您提供专业的委托服务,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5.4.1 聚名网将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并以您的名义展开购买谈判;
5.4.2 米网将会对域名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与交易双方联系沟通,促成域名交易;
5.4.3 聚名网将对交易过程全程跟踪,并及时向您报告交易进度;
5.4.4 聚名网在服务过程中,确保您款项和域名的安全。
5.5 在经纪中介服务过程中,若域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纠纷、投诉、仲裁、上级部门要求锁定等)情形,您理解并同意,不追究无过错方和聚名网的责任。
5.6 出于我方独立并善意的立场,如果我们认为交易违背了《经纪中介服务协议》,或者交易违背或可能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会终止此项交易,并通过一切法律手段寻求法律保护。
第六条 费用
6.1 经纪中介服务是一项有偿服务,申请者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用户应按照聚名网公布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手续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并按时完成支付。
6.2 聚名网有权对费用收取标准作出适时调整的权利,并在聚名网首页及相关页面公布,即视为通知。用户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继续使用聚名网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
6.3 用户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等产生的任何纠纷,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聚名网有免于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聚名网协助用户完成域名交易,由该域名交易而引发的任何涉及第三方的诉讼、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聚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因国家法律、政府行为或管理机构的规定或行为造成交易失败,聚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成,任一方均同意向聚名网主营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2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9.3 聚名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聚名网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您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域名经纪中介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域名经纪中介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