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20年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华为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补充提交了华为方舟编译器相关信息汇编,用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产生紧密关联。
综上大家可以看到华为方舟商标最终胜诉了获得了该商标,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如果申请商标不成功,通过商标权转让有哪些形式呢?
以下为商标权转让形式的知识介绍:推荐阅读:“味精大王”变卖商标,商标权转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①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②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以上就是有关华为方舟商标案终审胜诉,商标权转让有哪些形式的介绍。